一个“贪”字让他错估了眼前的情势
在回答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梳理下重要剧情,从剧情一开始就是薛梅录制实名举报材料,准备拦车喊冤却不想被洒水车带走。
在中央督导组出发前掌握的证据来看,他们当时只是想办理新帅集团涉黑的案件,这也是所有案件的出发点。
高再次做好了对马帅的安排,并且定好了信号--断指,如果何勇问到14 年前的事情,马帅就要发出信号。在进一步得到信息好,高做出了放弃马帅的决定。
而似乎从高决定放弃马帅起,高做的决定都不是那么顺利,似乎有一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错觉。幸运女神也不眷顾他,正应了那句出来混早晚都要还。
每次看到老高出场,都是2个手机切换使用,录音留存证据,明面上与各类犯罪集团毫无关系,是一个对绿藤市有着贡献的商人和企业家,而在有需要处理脏活的时候全部由各类外围组织进行,就算是和杀手之间的交易也从不直接授意。
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对自己的认知很准确,他的集团和杨东这类地头蛇还有所不同,他没有激发广大群众的民愤,再加上后台又足够的硬,他有足够的自信认为这次依然可以安然度过,完全不需要放弃绿藤的一切跑到外面做一个简单的富豪。
如果不是有孙兴的有力助攻,不是有李向阳这些人锲而不舍的一查到底,他又怎么会真的会倒台呢!
说高明远对自己的认知正确,可也有错误的地方就是他低估了这次专案组的决心,以及对自己“贪欲”的放纵。
对我们普通人来说能赚到几十万都觉得是一个要几年才能实现的梦想,可对这些先富起来的人来说,贪婪就像是毒品一样会上瘾,赚到第一桶金之后就会想要快速的赚更多,到百万、千万再到上亿、上百亿。
他抱着赌博的心理,追求着金钱带给自己的成就感与权利,如果他真的是一个稳中求胜的人,就不会有靠偏门发家,不会赚到第一桶金,更不会成为绿藤市的风云人物。
这些权利就是他现在的追求,由奢入俭难,已经见识过“权利”带来的特权后,又怎么可能会轻易放弃让自己变回一个只有钱的普通人呢!那就只有大胆地豪赌一把,赌赢了版图扩充,赌输了就是江湖再见。
而高一开始那么笃定地认为自己没事除了有保护伞之外,还有一点就督导组不是第一次来,之前都没有事,这次又怎么会有事呢! 只是这次玩脱了,保护伞都没有了,他只不过是一颗弃子,等他想走的时候已经走不了!
所以,有些时候错误的预估只会害了自己,而且在这个法制社会里又怎么能做到说走就走,想走就走呢! 公道自在人心,出来混迟早要还!
感谢头条君邀请.借用我师兄律师事务所的方案回答.请看以下简称.
电视上播出的电视剧是经过授权的,但是电视剧还没有播完网络上就出现了更多的相同电视剧,那么网络的那些行为侵犯了那些权利。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电视剧泄露被侵犯了哪些权利
侵犯了著作权。
根据《著作权法》第15条第一款的规定,影视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制片人对在影视作品的制作过程是在进行巨额的投资并承担风险的条件下完成的,确保制片者收回投资以及将影视作品用于商业运作方面的利益,是促进影视产业发展的需要。因此,在《著作权法》第48条中,明确将“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列举为侵权行为。泄露电视剧全集,即是一种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其作品的行为,这种行为必将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财产权,根据48条的规定,侵犯该种权利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电视台向制片人购买了该电视剧的出版发行权,以求通过播放该电视作品来获取一定的收益,然而在网上泄露电视剧未播放内容的行为,必然会导致电视台利益的损害,电视台方面也可以对侵权人提起诉讼。
对于提起诉讼时赔偿金额的确定,根据《著作权法》49条的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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